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沿海各港口,南通、张家港、镇江、南京港务局,长江、珠江、黄河、黑龙江水系办:
为指导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改善宏观调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行资源合理配置,引导公路、水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部制定了《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请随时报部,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