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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昌对3座桥梁捆绑收费收取路桥费引争议

发表时间:2010-1-19   转载:中国交通运输网( http://www.haoyun123.com) 欢迎投稿


  南昌是座水城,一条赣江把城市辟为两半,江南是老城区,江北是红谷滩新区,南昌市现有6座大桥纵贯南北,其中的3座大桥已被市政府“捆绑”收取路桥费。

  自“费改税”后,南昌市民对市政府捆绑收取路桥费普遍质疑。去年12月24日,南昌市民刘某一纸诉状起诉南昌市政府侵权。刘先生认为:“捆绑收费的方式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依法撤销政府征收路桥通行费的行政行为,我不仅是为个人维权,也是为南昌市所有的车主争取权利。”

  今年1月6日,刘先生被有关方面通知:起诉不予立案。

  路桥费三桥捆绑引发争议

  南昌市政府收取路桥费不是一两天的事,而是收取了20多年,从一桥收费一直收到三桥捆绑。去年4月20日,南昌市政府发布公告,“决定对属地机动车(包括省直单位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原委托稽查征费部门代收的通行费改为直接由南昌大桥管理处在车辆年检时征收,年票从4月20日开始征收。实行南昌大桥、八一大桥、生米大桥这三桥捆绑收费,而新通车的洪都-英雄大桥暂未纳入捆绑收费”。

  南昌市八一大桥收费起于上世纪80年代,2004年,该市推出了八一大桥和南昌大桥捆绑收费,当时采取的方式是由稽查部门代收,小型车每车每年360元。2006年,生米大桥通车后,南昌市政府又决定,将建在城区外主要用于货车分流的生米大桥也捆绑在一起收费,收费标准提高到小型车每车每年680元。2008年费改税后,南昌市的路桥费征收一度暂停,直到2009年4月20日,捆绑收费再次实行。

  南昌市这一捆绑收费方式引起部分市民的不满,每年680元的路桥费还只是捆绑了赣江上的三座大桥,而新通车的洪都-英雄大桥虽然暂时未收,但明摆着不是不收,而是收费标准待定。有市民称,政府的意图很明显,“温水拔鸡毛——慢慢来”。

  捆绑收费合不合理谁来论断

  费改税的实施,让市民对继续收取路桥费产生了质疑和反感。一位在省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说:“油费已经上了税,市政府还要额外加收路桥费,很不合理。”

  究竟合理不合理暂且不论,有人对收费主体提出了质疑。以往,收费主体是交通稽征局,现在,国家取消了养路费,连交通稽征局本身都已人去楼空,收费主体发生了变化,南昌市政府决定由南昌大桥管理处直接征收路桥费。

  有群众当面质疑:“管桥的怎么成了收钱的?政府岂能随随便便设立一个部门来收老百姓的钱呢?”

  “政府收了几十年的路桥费,这钱用到哪里去了?应该对市民有个交代。”

  南昌大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也是哭笑不得。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我们是在执行政府的规定,政府让我们收我们不敢不收,政府要让我们不收我们还少了件麻烦事哟。”

  据了解,南昌市有关部门认为,政府捆绑收取路桥费是有依据的。《南昌市城市道理管理条例》中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但这些部门难以解释群众的一连串疑惑:收了几十年的路桥费难道还没有还够贷款吗?收了几十年的路桥费难道真的没有挪作他用吗?这种增加群众负担的收费合理吗?

  政府应该慎重对待民意

  南昌的一些专家学者解读,捆绑收费问题主要集中在“合法性”和“合理性”两点上。桥梁建设对南昌市这座水城有着突出而重要的意义,作为市政建设工程,实质上在地方税收中已有城市建设附加费这一收费项目,因此,捆绑收取路桥费有重复收费之嫌疑;路桥费原来依托于养路费,费改税后,继续收取路桥费的理由已不再充分,加上宣传上的不到位,其合法依据不充分;我国已开始实行听证制度,南昌的捆绑收费申报程序中偏就缺失了听证。

  在合理收费方面,专家学者们也表示,收费方式过于单一,把复杂的问题过于简单化,必须承认,确实有不少的车主一年之内都不需要过桥一次,而居住在桥北的市民每天都要过桥,是“以人为本”,还是“以钱为本”?捆绑式收费,不论对象,不分多少一概收取,这表面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但实际上却并不合理。

  有专家建言,对南昌市民提出的捆绑收费的质疑,政府不应三缄其口,而是应该积极面对,慎重对待。

  市民起诉政府不被受理,听证会程序没有下文,捆绑收费还在继续,滞纳金还在产生。

  有市民据此表达担心,“收费门”别影响了南昌这座号称“最宜居城市”、“最具幸福感的城市”的整体形象。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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